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調查程序辦法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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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三十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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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三十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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