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依法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而適合於現行國籍法第九條第二項之規定者,得依本規則聲請解除該條第一項各款之限制。
根據內政部審核取得國籍人解除限制規則第1條,凡符合現行國籍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的依法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的人,可以根據本規則的規定,申請解除現行國籍法第一條各款的限制。具體規定及相關範例需要參考內政部的相關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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