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官署,接到前條書類後,應即切實查明,所呈事項之虛實,加具按語,連同原送書類,呈由該管上級官署,轉報內政部核辦。
根據內政部審核取得國籍人解除限制規則第 5 條,地方官署在接到前一條的書類後,應立即進行實質調查,查明所呈報的事項的真假,並附上按語,連同原始送交的書類,提交給上級官署經內政部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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