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登記之申請手續不全者,戶政事務所應一次告知補正。
根據戶籍法施行細則第20條,當戶籍登記的申請手續不完整時,戶政事務所應當一次性地告知申請人補充完善。例如,如果在申請中缺少必要的文件或資料,戶政事務所應該立即通知申請人,要求其提供相關缺失的文件或資料,以便完成申請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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