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政事務所按戶逐口辦理戶口調查時,村(里)鄰長、村(里)幹事、警勤區員警及入出國管理機關人員應予協助。
依照戶籍法施行細則第 31 條的規定,當戶政事務所按照戶口逐口進行調查時,村(里)鄰長、村(里)幹事、警勤區員警以及入出國管理機關人員都應該予以協助。這表示他們有義務提供必要的協助,使得戶口調查工作能夠順利進行。這些人員可能需要提供相關資料,提供對戶口的驗證,或是協助處理相關的事務。這條規定確保了戶籍調查的順利進行,確保戶籍管理的正確性和完整性。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