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戶籍法施行細則》第4條的規定,共同生活戶內的人口排列次序如下: 1. 戶長 2. 戶長的配偶 3. 戶長的直系尊親屬 4. 戶長的直系卑親屬 5. 戶長的旁系親屬 6. 其他家屬 7. 寄居人 而共同事業戶內的人口排列次序如下: 1. 戶長 2. 受僱人 3. 學生 4. 收容人 5. 其他成員 6. 寄居人 另外,如果共同事業戶的戶長還設有共同生活戶或單獨生活戶的情況,應在戶籍地址中註明。以上解釋的依據是《戶籍法施行細則》第4條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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