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戶籍法施行細則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戶政事務所應於接獲入出國管理機關之當事人出境滿二年未入境人口通報時,通知應為申請之人限期辦理遷出登記;未依限辦理遷出登記者,戶政事務所於查當事人戶籍資料後,得依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逕行為之,並通知應為申請之人。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