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法 第 42 條(應為遷出登記者其戶籍地戶政事務所得逕行為之)
依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應為出境人口之遷出登記者,其戶籍地戶政事務所得逕行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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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戶籍法第42條,應進行遷出登記的人,其戶籍地的戶政事務所可以直接進行登記手續。這條法條的目的是為了簡化遷出登記的流程,使得該人可以直接向其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而不需要經過其他程序。這樣可以方便當事人辦理遷出登記手續,並且提高遷出登記的效率。 根據最新資料,例如戶政事務所的官方網站或相關指引文件,可以找到具體的申請程序和所需文件。例如,如果有人要遷往其他國家或地區,應根據當地的法律和規定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並向戶政事務所提交申請。戶政事務所會審核並辦理相關的遷出登記手續。 這項法規的目的是確保人們在遷出時能夠正確登記,使得戶籍的管理更加精確和有效。它也有助於維護人們的合法權益,並讓他們享受到與戶籍相關的各種福利和服務。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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