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法 第 43 條(分(合)戶登記之申請人)
分(合)戶登記,以本人或戶長為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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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戶籍法第43條規定了分(合)戶登記之申請人的資格。根據此條規定,分(合)戶登記的申請可以由本人或戶長提出。也就是說,任何希望進行分戶或合戶登記的人,都可以以本人或戶長的身份申請。在這種情況下,該申請人必須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以驗證其身份。然而,具體的實施細節和要求可能需要參考相關的戶籍登記法規或指引。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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