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法 第 44 條(出生地登記之申請人)
出生地登記,以本人或第二十九條之申請人為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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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戶籍法第44條,出生地登記之申請人可以是本人或者是第二十九條之申請人。這表示在進行出生地登記時,申請人可以是出生者本人或者是其代理人。但具體而言,第二十九條沒有提供具體的申請人範例或相關規定。因此,並未找到直接關聯到這個條文的範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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