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鑑登記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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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印鑑登記機關為當事人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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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印鑑登記辦法第2條規定,辦理印鑑登記的機關應為當事人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這表示當事人需要親自到其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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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