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普查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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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戶口普查法》第6條的規定,戶口普查時,申報義務人可以是本人、戶長或戶長的代理人。這意味著在戶口普查過程中,戶口的申報工作可以由戶口成員本人進行,也可以由該戶口的戶長或代理人代為進行。根據這一條,戶口成員在戶口普查時需要履行相應的義務,提供有關自己及其家庭成員的相關資料和資料,以正確地進行戶口普查。例如,一個家庭的成員可以直接向普查員提供戶口信息,或者由戶長或代理人代為向普查員提供相關信息。
- 代理人名詞
- 義務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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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