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政規費收費標準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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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戶政規費收費標準第四條,戶政事務所核發戶口名簿的收費數額每份為新臺幣三十元。然而,在換領戶口名簿時,有特定情況下可以免收規費。例如,若是因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重複或錯誤而需要重新配賦或更正,則免收規費。又如,政府機關進行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或縣(市)改制作業時,換領戶口名簿免收規費,但如果申請各項戶籍登記需要同時換領,或是跨直轄市、縣(市)換領戶口名簿,則需繳納規費。 參考資料: - 國民身分證法(最新修訂日期為2021年1月1日)第十六條 - 戶政規費收費標準(最新修訂日期為2018年9月1日)第四條 - 戶政法(最新修訂日期為2019年12月17日)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四條
- 核名詞
- 規費名詞
- 錯誤名詞
- 業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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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