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12.08.12
戶政規費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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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戶政機關提供戶口統計資料,其收費數額如下: 一、戶政機關提供戶口統計資料,每張收費新臺幣十元。 二、提供電子資料檔之收費依資料量核計,以百萬位元組( Mega Byte,以下簡稱 MB )為計價單位,申請之統計項目資料量不足五十 MB 者,收費新臺幣一千元;五十 MB 至不足一百 MB 者,收費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一百 MB 至不足五百 MB 者,收費新臺幣二千五百元;五百 MB 以上者,收費新臺幣三千五百元。
- 公私立學校申請戶口統計資料供教學研究、教育宣導或學生撰寫論文者,得折半收費;政府機關及民意機關為業務需要申請者,免收規費。
- 戶政事務所核發結婚證明書、離婚證明書或終止結婚證明書,每張收費新臺幣一百元;英文結婚證明書、離婚證明書或終止結婚證明書,每張收費新臺幣一百元。
- 戶政事務所核發婚姻紀錄證明書、遷徙紀錄證明書或姓名更改紀錄證明書,每張收費新臺幣十五元。
戶政事務所核發親等關聯資料之收費數額每張新臺幣三十元。同一次申請二份以上者,自第二份起每張收費新臺幣十五元。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戶政規費收費標準全文共 8 條,最新異動日為 112.08.12,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