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資料通報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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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死亡資料通報辦法第2條的解釋,所謂的死亡資料包括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證明書、宣告死亡事件裁判書以及其裁判確定證明書的書面或電子檔資料。這些資料可以作為證明一個人已經死亡的依據。例如,相驗屍體證明書是由法醫師或檢驗員根據勘驗屍體所得的結果而發出的文件,用於確認死因。另外,死亡證明書則是由相關機關或醫生發給的文件,用於證明一個人已經死亡。根據這些資料,法院可以做出宣告死亡事件的裁決,並發出相應的裁決確定證明書。
- 相驗名詞
- 宣告名詞
- 裁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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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