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資料通報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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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通報機關(構),指作成死亡資料之檢察機關、軍事檢察機關、醫療機構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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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死亡資料通報辦法第3條的規定,「通報機關(構)」指的是作成死亡資料的檢察機關、軍事檢察機關、醫療機構或法院。這些機構負責收集和報告相關的死亡資料。這些資料將用於統計、研究和監測人口死亡情況。 例如,如果有人在醫療機構因病情惡化而死亡,該醫療機構就是作成死亡資料的通報機關之一。他們負責收集相關的資訊,如死亡原因、時間和地點等,並將這些資料報告給相關部門以供統計和研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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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