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民身分证及户口名簿格式内容制发相片影像档建置管理办法》第23条的规定: 1. 如果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天内多次申请补领国民身分证,从第二次申请开始,户政事务所应核发国民身分证临时证明书,并在下一个工作日制作核发国民身分证。 2. 户政事务所应在接受国民身分证請領申請的当天完成核发。但是,如果由于制证设备故障、系统中断、网络断线或其他特殊情况而无法在申请当天制发国民身分证时,可以核发临时证明书。 3. 临时证明书可供总统、副总统或公职人员选举、罢免及公民投票时使用,户政事务所应在投票前一天,汇整临时证明书清单,并通报各乡(镇、市、区)公所,转送各投开票所查核。 参考资料: - 中华民国内政部。(2016)。国民身分证及户口名簿格式内容制发相片影像档建置管理办法。 - 中华民国内政部。(2016)。公民投票住所变更、选民资格核准及公职人员遴聘甄选等案件戶政作业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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