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或縣(市)改制,國民身分證未全面換發前仍屬有效。
根據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22條,當行政區域經過調整、門牌進行整編或縣市改制時,國民身分證仍然有效,不需要全面換發。這意味著即使行政區劃發生變更,不會因此使原有的國民身分證無效。這條法條的目的是確保國民身分證持有人在行政區劃調整期間仍然可以使用他們的身分證作為識別和辨認的工具。 例如,如果某個地方政府決定進行門牌整編,將門牌號碼重新調整分配,居民的國民身分證上的地址和門牌號碼將不再與新的實際地址相符。然而,根據這條法條,原有的國民身分證仍然有效,不需要為了這一變更而重新換發新的身分證。這樣可以減少人們因為行政區域調整而造成的不便,並確保他們能夠繼續使用原有的身分證來辦理各種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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