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28條,戶口名簿的記載項目包括戶號、戶長統一編號、戶別、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戶籍地址、編號、初領、補領或換領日期、流水號、條碼、頁次、核發機關、稱謂、出生日期、姓名、統一編號、父姓名、母姓名、父統一編號、母統一編號、配偶姓名、配偶統一編號、原住民身分及族別、役別、出生地、出生別、記事、詳細/省略記事、現住/非現住人口。其中,日期應以國曆年、月、日記載。若戶口名簿記載項目無相關內容時,應在該欄內劃記單橫線或空白。但若戶口名簿的記載項目有變更或刪除時,除非另有規定,應同時換領戶口名簿,不得進行人工註記。 參考資料: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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