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片影像檔內容如下: 一、統一編號。 二、相片影像。 三、建檔之戶政事務所代碼。 四、建檔之人員及日期。 五、其他應記載事項。
根據給定的資訊,沒有提到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34條。因此,我無法提供該法條的解釋或相關範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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