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政事務所應將相片影像檔彙集後,儲存於中央主管機關建置之資料庫,中央主管機關應指定專人依資通安全管理法及相關法令辦理安全維護事項,防止資通系統或資料遭未經授權之存取、使用、控制、洩漏、竄改、銷毀或其他侵害。
根據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 35 條,戶政事務所應將相片影像檔儲存於中央主管機關所建置之資料庫。中央主管機關則需指定專人依資通安全管理法及相關法令進行安全維護事項,以防止未經授權之存取、使用、控制、洩漏、竄改、銷毀或其他侵害。其中相關的資通安全管理法和其他相關法令應有規範,進一步明確了資料庫的安全管理要求並保護個人資料的安全性。 參考資料可能包括《資通安全管理法》以及相關的行政法規、指導性文件或議事錄。由於沒有提供具體的更新日期,我們無法確定最新的參考資料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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