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指定交友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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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指定交友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15條,交友服務業在使用資通訊系統蒐集、處理或利用消費者個人資料達五千筆以上時,應採取以下資訊安全措施: 1. 使用者身分確認及保護機制:交友服務業應確認使用者身分並提供相應的保護機制,以確保個人資料的安全。 2. 個人資料顯示之隱碼機制:交友服務業應使用隱碼機制來顯示個人資料,以保護使用者的隱私權。 3. 網際網路傳輸之安全加密機制:交友服務業應使用安全加密機制來保護個人資料在網際網路傳輸過程中的安全性。 4. 個人資料檔案與資料庫之存取控制及保護監控措施:交友服務業應建立存取控制及監控措施,以保護個人資料檔案和資料庫的安全。 5. 防止外部網路入侵對策:交友服務業應制定對策,以防止外部網路的入侵,保護個人資料的安全。 6. 非法或異常使用行為之監控及因應機制:交友服務業應監控非法或異常使用行為,並建立相應的因應機制,以保護個人資料的安全。 此外,根據第2款規定,交友服務業應定期演練及檢討改進第五和第六款所定的資訊安全措施。 參考資料: 內政部指定交友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 消費者名詞
- 個人資料名詞
- 非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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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