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指定交友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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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指定交友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 17 條規定了交友服務業需訂定個人資料安全維護稽核機制,並指定適當人員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本計畫及處理方法執行情形之檢查。該檢查結果應向負責人提出報告,並留存相關紀錄,保存期限至少五年。如果在檢查結果中發現本計畫及處理方法不符法令或有可能不符法令,交友服務業應立即進行改善。 參考資料: - 內政部交友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 衡酌名詞
- 個人資料名詞
- 核名詞
- 法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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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