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指定交友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 1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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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友服務業應隨時參酌業務與本計畫及處理方法之執行狀況、社會輿情、技術發展及相關法規訂修等因素,檢討所定本計畫及處理方法,必要時予以修正;修正時,應於十五日內將修正後之本計畫及處理方法報請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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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指定交友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19條,交友服務業在執行業務與本計畫及處理方法時,應隨時參酌業務狀況、社會輿情、技術發展以及相關法規的訂修等因素,並檢討所定的本計畫及處理方法。如果需要進行修正,應在15日內將修正後的本計畫及處理方法報請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這項法條強調了交友服務業應根據實際執行情況和相關因素來檢討和修正本計畫及處理方法。該法條的目的是確保這些業務在處理個人資料時符合最新的技術和法規要求。一旦需要對本計畫及處理方法進行修正,業者需要向所在地的主管機關報告和備案。這樣可以確保業者在個資保護方面的措施與要求保持一致。 參考資料: 內政部指定交友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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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