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指定交友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 2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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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發布施行前,未訂定本計畫及處理方法之交友服務業,應依本辦法規定訂定,並於本辦法發布施行日起六個月內,將本計畫及處理方法報請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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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指定交友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22條,該條規定了在本辦法發布實施前未訂定本計畫及處理方法的交友服務業,應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制定計畫和處理方法。此外,在本辦法生效後的六個月內,交友服務業應將本計畫及處理方法報請所在地的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這條法規的參考資料可能是《交友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或相關法律法規,並且要求交友服務業在指定時根據該法規制定計畫和處理方法。 範例:如果某個交友服務業在本辦法生效前並未有任何計畫和處理方法,根據本條法規,該交友服務業需在本辦法生效後的六個月內按照法規的要求制定計畫和處理方法,並將其報請所在地的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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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