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徵兵規則第13條,役男經徵兵檢查後,由徵兵檢查會判定體位。如果役男需要接受精密專門檢查,則由徵兵檢查會送指定醫院進行檢查,並根據檢查結果來判定體位,然後通知役男。在判定替代役及免役體位的案件前,徵兵檢查會除了確認身高、體重或身體質量指數是否符合替代役及免役體位的標準外,也應送役男體位審查會進行審議。徵兵檢查會應根據體檢結果和體位判定的情況,分別製作役男身高、體重、疾病和徵兵檢查人數統計表,并上報內政部。 根據問題中的資料,這些規定是根據中華民國的徵兵規則所訂立的。根據資料中提供的範例,役男通過徵兵檢查後,徵兵檢查會根據檢查結果來判定其體位。在某些情況下,徵兵檢查會將役男送往指定醫院進行進一步的檢查來確定體位。在判定替代役及免役體位的案件中,還需要送役男體位審查會進行審議。最後,徵兵檢查會應根據體檢結果和體位判定情況,製作相關的統計表上報內政部。 以上是根據提供的法條內容及相關資料所作的釋義,請注意,這些解釋僅僅基於提供的資訊,對於更具體的規定和實際執行細節,可能需要參考更多的法律文件和相關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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