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徵兵規則第14條的規定,當役男經徵兵檢查後,對判定的體位有疑義,或者有新發生的傷病時,可以申請複檢。申請複檢時,需要檢具醫療機構出具符合改判體位標準的診斷證明書。複檢可以分為公費複檢和自費複檢兩種方式。公費複檢需要填寫申請書,並經過審核准予複檢後,洽送指定的複檢醫院進行複檢,最後由徵兵檢查會根據複檢結果判定體位。自費複檢也需要填寫申請書,並經過審核准予後,役男前往選定的複檢醫院進行複檢,並由複檢醫院將兵役用診斷證明書送交徵兵檢查會,最終根據複檢結果判定體位。但是,如果根據複檢結果判定的體位與原判定體位相同,除非病況有顯著變化並檢具符合改判體位標準的診斷證明書,否則不得再以同一原因申請複檢。徵兵檢查會在改判替代役及免役體位案件前,除了身高、體重或身體質量指數符合替代役及免役體位的情況外,還應該將案件送至役男體位審查會進行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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