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受徵兵檢查役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不能如期受檢時,應由役男或有行為能力之家屬於徵兵檢查前,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延期檢查: 一、患病不堪行動者。 二、家庭發生重大事故,必須本人處理者。 三、航行國外之船員,正在航行中者。 四、有犯罪嫌疑在羈押中,或犯罪處徒刑在執行中者。 五、已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出境,期限尚未屆滿者。 六、其他因不可抗力事由,而無法受檢者。
根據徵兵規則第15條的規定,如果應受徵兵檢查的役男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而無法按時接受檢查,役男本人或具有行為能力的家屬應在徵兵檢查前向其戶籍地的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延期檢查: 一、患病不堪行動者。 例如,役男因病或殘障而無法行動。 二、家庭發生重大事故,必須本人處理者。 例如,役男家庭發生重大事故,需要役男親自處理事務。 三、航行國外之船員,正在航行中者。 例如,役男是船員並且正在航行的過程中。 四、有犯罪嫌疑在羈押中,或犯罪處徒刑在執行中者。 例如,役男因被羈押或正在執行刑罰而無法受檢查。 五、已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出境,期限尚未屆滿者。 例如,役男已根據相關法規出境,但出境期限尚未到。 六、其他因不可抗力事由,而無法受檢者。 例如,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役男無法按時接受檢查。 以上是對徵兵規則第15條的逐條釋義,根據該法規的規定,役男或其家屬必須在徵兵檢查前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延期檢查的申請,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證明符合延期檢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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