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前條核准延期徵兵檢查役男,於延期原因消滅後,應補行徵兵檢查。
根據徵兵規則第 16 條的規定,如果經核准延期徵兵檢查的役男,在延期原因消滅後,應該進行補行徵兵檢查。這表示延期期限結束後,役男仍然需要接受徵兵檢查程序,以確定其體位或服役類別。如果役男在延期期間內有任何改變,例如身體狀況或其他相關情況,都需要在補行徵兵檢查時重新進行評估和判定。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