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之徵集順序,各徵兵機關應依年度應徵兵額,按未徵役男出生年次之先後,與其役別、軍種主要兵科抽籤日期及抽籤號次徵集之。
根據兵役法第32條,徵兵規則第5條規定了徵集順序的相關內容。根據該條規定,每年徵集順序應根據未徵役男出生年次的先後順序,以及其役別、軍種和主要兵科的抽籤日期和抽籤號次進行徵集。具體的徵集程序和相關細節可能需要參考兵役法施行法及其他相關法規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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