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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徵兵規則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役男經兵籍調查、徵兵檢查後,其登記資料有變更、錯誤、脫漏或申報不實者,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職權或役男申請,重行調查、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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