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徵兵規則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役齡男子(以下簡稱役男)應補行徵兵處理者,其徵兵處理應與當年徵兵及齡男子同時辦理;必要時,得另定時間舉行之。
  2. 前項補行徵兵處理役男之體位,應依補行徵兵檢查時之體位區分標準辦理。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