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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種區劃標準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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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縣 (市) 政府已准區劃為補充兵之役男,於適宜時間對所屬鄉(鎮、市、區) 公所實施抽查,如發現有不合區劃標準者,應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撤銷。 內政部、國防部,每年於適宜時間抽查役種區劃辦理情形。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據上述參考資料,第20條規定了役種區劃的標準和相關程序。該條明確表示,直轄市、縣(市)政府已核准的區劃為補充兵的役男,在適當的時間進行抽查。如果發現不符合區劃標準的情況,應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撤銷區劃。內政部和國防部每年也會在適當的時間對役種區劃的執行情況進行抽查。根據這些規定,政府有相應的措施來監督和確保役種區劃的準確性和合法性。

  • 名詞
  • 撤銷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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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種區劃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役種區劃標準第 20 條規定:「直轄市、縣 (市) 政府已核准區劃為補充兵之役男,於適宜時間對所屬鄉(鎮、市、區) 公所實施抽查…」(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役種區劃標準第 2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