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縣 (市) 政府已核准區劃為補充兵之役男,於適宜時間對所屬鄉(鎮、市、區) 公所實施抽查,如發現有不合區劃標準者,應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撤銷。 內政部、國防部,每年於適宜時間抽查役種區劃辦理情形。
依據上述參考資料,第20條規定了役種區劃的標準和相關程序。該條明確表示,直轄市、縣(市)政府已核准的區劃為補充兵的役男,在適當的時間進行抽查。如果發現不符合區劃標準的情況,應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撤銷區劃。內政部和國防部每年也會在適當的時間對役種區劃的執行情況進行抽查。根據這些規定,政府有相應的措施來監督和確保役種區劃的準確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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