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主管機關對前條之審議結果,應於十五日內函知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役男本人;核定一定時間之觀察期或不合格者,應述明理由。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