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縣(市)政府收到前條案件時,應於十日內完成複審,並將證明文件及複審有關資料陳報主管機關核定。
根據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第8條,當直轄市、縣(市)政府收到前一條案件時,應在十日內完成複審,並將證明文件和複審相關資料提交給主管機關核定。 例如,如果一名役男申請服替代役,他所屬的直轄市政府收到申請後,根據法規,應在十天內進行複審,並檢查申請人提交的相關證明文件和資料。完成複審後,直轄市政府需要將這些文件和資料提交給主管機關進行核定。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