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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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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縣(市)政府收到前條案件時,應於十日內完成複審,並將證明文件及複審有關資料陳報主管機關核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第8條,當直轄市、縣(市)政府收到前一條案件時,應在十日內完成複審,並將證明文件和複審相關資料提交給主管機關核定。 例如,如果一名役男申請服替代役,他所屬的直轄市政府收到申請後,根據法規,應在十天內進行複審,並檢查申請人提交的相關證明文件和資料。完成複審後,直轄市政府需要將這些文件和資料提交給主管機關進行核定。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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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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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第 8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收到前條案件時,應於十日內完成複審,並將證明文件及複審有關資料陳報主管機關核…」(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