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實施條例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提前退役: 一、員額過剩時。 二、役男家庭發生重大變故,須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或因其他特殊事故,經主管機關核定者。
- 前項第一款應由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實施;第二款提前退役之申請資格、條件及程序,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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