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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替代役實施條例 第 1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主管機關得會同需用機關對服勤單位實施督導考
  2. 替代役役男發生重大事故時,服勤單位應依規定向需用機關報告,並妥為處理;需用機關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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