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替代役實施條例第 19 條規定,主管機關可以與需用機關一起對服勤單位進行督導考核。這意味著主管機關有權監督服勤單位是否按照相關規定履行職責。 同時,如果替代役役男發生重大事故,服勤單位應該按照規定向需用機關報告,並適當處理。需用機關則應在二十四小時內向主管機關通報。這意味著服務單位有責任確保處理重大事故,並及時向相關機關報告。 參考資料: - 替代役實施條例第 19 條
主管機關得會同需用機關對服勤單位實施督導考核。 替代役役男發生重大事故時,服勤單位應依規定向需用機關報告,並妥為處理,需用機關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
立法理由明定對替代役役男服勤單位督導考核之權責及發生重大事故之處理機制。
明定對替代役役男服勤單位督導考核之權責及發生重大事故之處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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