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替代役實施條例59

快速跳轉
  1. 1.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應按其服役類別、專長、年齡、體位納入勤務編組,平時演訓、常事變或戰時,得視需要召集服勤;其服勤之範圍、人數、編組及召集之實施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同國防部定之。
  2. 2.前項召集服勤期間,其相關權利、義務與服替代役期間相同;召集服勤所需費用,由需用機關或服勤單位編列預算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替代役實施條例第 59 條規定了替代役役男在服役期滿後的相關事項。根據該條第 1 項,替代役役男在服役期滿後,應根據其服役類別、專長、年齡、體位納入勤務編組,並可視需要召集服勤,包括平時演訓、非常事變或戰時。至於服勤的範圍、人數、編組以及召集的實施辦法,則由主管機關和國防部共同制定。 根據該條第 2 項,召集服勤期間,替代役役男的相關權利、義務與替代役期間相同。此外,召集服勤所需費用則由需用機關或服勤單位編列預算來處理。 對於該條的範例,請參考最新的法律相關資料。

立法沿革 2

(0890115 制定)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應按其服役類別、專長、年齡、體位納入勤務編組,非常事變或戰時,得視需要召集服勤;其服勤之範圍、人數、編組及召集之實施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同國防部定之。

立法理由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於非常事變或戰時得依需要召集服行勤務與服行非常事變及戰時勤務之範圍、人數、編組及召集實施方式。

(0920103 修正)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應按其服役類別、專長、年齡、體位納入勤務編組,平時演訓、非常事變或戰時,得視需要召集服勤;其服勤之範圍、人數、編組及召集之實施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同國防部定之。   前項召集服勤期間,其相關權利、義務與服替代役期間相同;召集服勤所需費用,由需用機關或服勤單位編列預算辦理。

立法理由一、為因應非常事變或戰時召集服勤之需要,平時需用機關應得演訓,爰於第一項增訂「平時演訓」亦為召集服勤之原因之一,方能發揮非常事變或戰時服勤之功能。   二、參照兵役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增訂第二項,明定其於召集服勤期間,相關權利、義務、保險或撫卹等事項,與服替代役期間相同。

  • 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0890115 制定)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於非常事變或戰時得依需要召集服行勤務與服行非常事變及戰時勤務之範圍、人數、編組及召集實施方式。

(0920103 修正)

一、為因應非常事變或戰時召集服勤之需要,平時需用機關應得演訓,爰於第一項增訂「平時演訓」亦為召集服勤之原因之一,方能發揮非常事變或戰時服勤之功能。   二、參照兵役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增訂第二項,明定其於召集服勤期間,相關權利、義務、保險或撫卹等事項,與服替代役期間相同。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替代役實施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替代役實施條例第 59 條規定:「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應按其服役類別、專長、年齡、體位納入勤務編組,平時演訓、非常事變或戰時,得…」(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替代役實施條例第 5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替代役實施條例第 59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2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