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替代役實施條例 第 6-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第一階段研發替代役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適用本條例規定。
  2. 第二階段研發替代役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不適用勞動基準法規定;其權利義務事項,除本條例另有規定者外,適用一般替代役之規定。
  3. 第三階段研發替代役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與用人單位間具僱傭關係,有關勞動條件及保險事項,依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辦理,不適用本條例規定;其所需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