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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實施條例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一般替代役役男及第一階段、第二階段研發替代役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之薪俸、地域加給及主、副食費,比照國軍義務役軍官、士官、常備兵標準發給;其中主、副食費,得考量實際物價及相關辦伙所需費用調整之;經派往國外地區服勤者,得考量駐在國之地理環境、交通狀況、艱苦程度及經濟條件等因素,分級發給國外之地域加給。
  2. 前項薪俸、地域加給及主、副食費之發放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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