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替代役實施條例第9條的規定,應徵服替代役的役男如因病或其他重大事故無法處理自己的事務,可以申請延期徵集。然而,一旦延期徵集的原因消滅,役男仍然需要履行替代役的徵集義務。這表示即使延期徵集的原因不再存在,役男仍然需要受到徵集的規定。 舉例來說,若一名役男因患病而無法履行替代役徵集,他可以申請延期徵集。然而,如果該役男的病情康復,延期徵集的原因就消滅了,他仍然需要受到替代役的徵集義務,並按照規定履行替代役的相關程序。 參考資料: 1. 替代役實施條例(最新修訂時間:2021年6月15日)
應徵服替代役之役男,因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非本人不能處理者,得予延期徵集。 前項延期徵集原因消滅時,仍應受徵集。
立法理由替代役延期徵集之原因。
替代役延期徵集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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