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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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宗教因素服一般替代役者,由主管機關指定專列梯次徵集至需用機關實施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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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第4條的規定,因宗教因素而需要服一般替代役的人,由主管機關指定專列梯次徵集,以接受需用機關進行基礎訓練和專業訓練。這表示因為宗教原因需服一般替代役的人,在訓練時會被分配到特定的梯次,接受特定機關的訓練。具體的內容和範例資料需要參考其他相關資料來確定。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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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