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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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役男請假須填具假單,經核准後方得離開服勤處所或宿所;遇有疾病或緊急事故,得由同事或家屬代辦請假或補辦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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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第9條,替代役役男在請假時需要填寫假單,並經核准後才能離開其服勤處所或宿所。在遇到疾病或緊急事故時,可以由同事或家屬代辦請假或補辦手續。這意味著,替代役役男在請假時需要填寫相關文件並經過核准,不得擅自離開服勤處所或宿所,但在急病或緊急事故情況下可以由相關人員代為辦理請假手續。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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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