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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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役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獎金或獎狀: 一、參加各項訓練、競賽、測驗、表演或考核,成績特優。 二、搶救重大災害,奮不顧身,有特優事蹟。 三、冒險犯難,捕獲嫌犯。 四、執行勤務,對意外事故處置得宜,化險為夷。 五、操守廉潔,臨財不苟,足為表率。 六、推進勤務,成績卓著。 七、熱心公益,品德優良,有特優事蹟。 八、其他相當於前七款特優事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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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第7條的規定,替代役役男在以下情況下可以被給予獎金或獎狀: 一、參加各項訓練、競賽、測驗、表演或考核並獲得特優成績。 例如,替代役役男參加一項消防訓練並取得最高分。 二、在搶救重大災害時奮不顧身並有特優事蹟。 例如,替代役役男在火災搶救行動中表現出色且有卓越的成績。 三、冒險犯難並成功捕獲嫌犯。 例如,替代役役男在追捕逃逸犯人的過程中冒著危險並順利捕獲嫌犯。 四、在執行勤務中對意外事故處置得宜,化險為夷。 例如,替代役役男在一次事故中適切地處理情況並成功避免更嚴重的後果。 五、操守廉潔,臨財不苟,足為表率。 例如,替代役役男在面對金錢誘惑時保持操守正直並成為他人學習的榜樣。 六、推進勤務,成績卓著。 例如,替代役役男在執行勤務期間積極主動,並取得卓越的成績。 七、熱心公益,品德優良,有特優事蹟。 例如,替代役役男在社區服務中表現出熱心公益、品德優良且有特別優秀的成績。 八、其他與前七項相當的特優事蹟。 例如,替代役役男在其他領域中展現出特優的表現,但沒有被明確列舉在前七項中。 以上是根據法規《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第7條所提供的釋義和相關範例。
- 核名詞
- 苟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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