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役男傷病停役檢定標準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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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替代役役男傷病停役檢定標準第3條規定了替代役役男傷病停役案件的處理程序。根據此規定,服勤單位應填寫替代役役男傷病停役調查審核表及役籍管理名冊,並附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診斷證明書、役籍表和體複檢資料。這些文件將被函送需用機關,然後轉請主管機關進行核定。 根據這項法規,服勤單位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在處理替代役役男傷病停役案件時扮演重要的角色。服勤單位負責填寫相關表格和提供必要的文件,而主管機關負責進行審核並做出最終的核定。這樣的程序旨在確保替代役役男的傷病停役符合相應的標準和規定。 參考資料:替代役役男傷病停役檢定標準第3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L0070027&FLNO=3)
- 核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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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