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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辦法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替代役役男出境期限屆滿,因重病、意外災難或其他不可抗力之特殊事故,未能如期返國者,得檢附當地醫院最近就醫診斷書或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中文譯本,向主管機關申請准延期返國。
  2. 替代役役男應於前項申請延期返國原因消滅後之翌日起十五日內返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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