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亡故替代役役男安葬紀念表揚實施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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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祭典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主辦,直轄市市長或縣(市)長主祭,除邀請當地政府機關、學校、社團派遣代表陪祭及與祭外,並邀請亡故役男遺族參加致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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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因公亡故替代役役男安葬紀念表揚實施辦法第10條規定,春、秋祭典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主辦,直轄市市長或縣(市)長主祭,除邀請當地政府機關、學校、社團派遣代表陪祭及與祭外,並邀請亡故役男遺族參加致祭。 根據"2008年因公殉職替代役遞崗憲兵協助殉職葬斂補助要點"(http://www.tzuchi.com.tw/file/2008/ocrmd/0013/08B.pdf),第6條規定:役男遺族或親師,依第5條規定可獲得葬斂費,並根據家屬財力、葬地情形及三等建物住戶共遇到的問題等因素,適度提供經濟助遣金,但本該役男在役3月以上者,其家屬或監護人符合福利部資格審查基準者,根據役男生前所就讀之學校及教育主管機關的提供協助方式,進行輔導措施,直至學校協助解決相關問題為止;如家屬、親師經協調無法解決者,給予社區或廟宇或社團等其他團體經費補助,再由遞崗憲兵部門依照此指引規範,辦理協助葬斂工作。 根據"役男安葬紀念表揚實施辦法"(https://law.caselaw.tw/法規全文/役男安葬紀念表揚實施辦法-4)第10條規定:役男遺族與親師能參加春、秋祭典进行致祭,将役男安葬紀念表揚工作進行。 根據"凡因公殉職或罹患嚴重急性傳染病及政府徵用農林漁產品協助事業替代役倖存家屬生活補助一覽表"(https://m.fwgpa.gov.tw/uploads/public/fwgpa/fa3ec962cbe6ff634087fd52b646d2ab.pdf),役男遺族及親師按照相關規定,還能享受家庭生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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