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亡故替代役役男安葬紀念表揚實施辦法 第 9 條
快速跳轉
亡故役男祭祀,得於每年三月二十九日、九月三日在各軍人公墓併春、秋祭典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因公亡故替代役役男安葬紀念表揚實施辦法第 9 條」,亡故役男的祭祀可以在每年的三月二十九日和九月三日在各軍人公墓舉行的春、秋祭典上進行。這項規定確保了公眾可以在特定日期向亡故役男進行紀念祭祀,並提供了特定的場所供應主辦。例如,每年三月二十九日和九月三日,人們可以在軍人公墓舉行的春、秋祭典上為逝去的役男舉行祭祀儀式,紀念他們的貢獻和犧牲。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因公亡故替代役役男安葬紀念表揚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