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亡故替代役役男安葬紀念表揚實施辦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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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故役男事蹟,得由內政部編纂成冊,以茲表揚、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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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因公亡故替代役役男安葬紀念表揚實施辦法」第12條規定,亡故役男的事蹟可以由內政部編纂成冊作為表揚和紀念之用途。這表示當亡故役男有特殊表現或貢獻時,內政部可以將其事蹟整理成冊,以紀念並表揚他的貢獻。這項規定保留了內政部對役男事蹟的評估和編纂的權限,以確保相關表揚和紀念的有效性。 根據法規內容,我們無法找到使用參考資料的具體例子。請注意,回答所使用的是繁體中文。
- 茲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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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