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亡故替代役役男安葬紀念表揚實施辦法 第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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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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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因公亡故替代役役男安葬紀念表揚實施辦法第 17 條規定該辦法自發布日施行。根據台灣法務部資料庫,此規定指的是安葬紀念表揚實施辦法的一部分。該辦法主要用於規範因公亡故的替代役男(非正式軍人)的安葬和紀念表揚事宜。第17條規定該辦法從發布日即生效,沒有具體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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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